常见问题
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规范
更新时间 2022-01-21 12:52:42 阅读 633
1. 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;
2.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“避免接触的条件”不接触;
3. 并做好防挥发、防泄露、防火等安全措施;
4. 有毒的化学品,要由专人负责保管,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;
5.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;
6. 禁止口尝、直接鼻嗅、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。
7. 用移液管、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,严禁用嘴直接吸。
8.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,必须放置平稳,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;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,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,轻拿轻放。
9. 不能把浓酸、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,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。
10.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,应在通风橱内进行,远离热源、火源,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,须采用水浴加热,严禁用明火,并在通风橱内进行(电源开关、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)。
11. 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,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,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,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。
12. 使用药品时,药品瓶应轻拿轻放,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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